各乡镇司法所、各直属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1〕20号)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要以全县“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玉环为总目标,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重点,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结合“舒心解结”专项活动,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培育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在广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倡导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乐于奉献、促进和谐的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通过发现、培育、树立、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掀起学先进的热潮,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建设。通过收集人民调解能手先进事迹、典型案例、活动信息等,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建设;在重视化解传统性和常见性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引导人民调解员提高对新型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尤其是行业性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
(三)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要结合人民调解质量工程,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受理、调解、结案、回访等环节,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合情合理合法,赢得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满意,以此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评选条件
“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该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
(二)具有较强调解技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三)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活动安排
活动于7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司法所
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了解掌握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基本要求等,积极投身到活动中。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宣传载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报道“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居、社区、工厂、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及时、就地、依法调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要指导人民调解员全力做好日常性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要注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现典型、树立先进,引导法律政策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调解技能强的调解员多调解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选拔、树立一批调解能手,发挥好他们的带动作用。要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经费保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加强检查指导,深入基层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纠正调解活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司法所于每月12日之前将活动开展信息和典型案例报送至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一批“人民调解能手”,县司法局按要求筛选后向市司法局推荐,由市司法局再筛选后向省司法厅和司法部推荐“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及相关调解案例,司法部、省司法厅将适时评选表彰一批“人民调解能手”。各司法所要将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候选人的推荐表和候选人调解简要事迹于12月1日前上报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被评选为县级“人民调解能手”的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予以表彰奖励。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扇窗口,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确保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评出精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活动社会影响面广,各司法所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负责的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司法所要坚持评选的标准,
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最优秀的人民调解员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感人的典型事迹,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附件:1、“人民调解能手”名额分配表
2、“人民调解能手”推荐表
3、“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材料报送说明表
玉环县司法局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人民调解能手”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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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人民调解能手 推荐名额(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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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街道 |
2 |
县司法局将从中推选4名“人民调解能手”至市司法局,其他的作为县级“人民调解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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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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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屿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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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门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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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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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江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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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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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浦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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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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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山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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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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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和特色调委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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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 |
附件2
人民调解能手推荐表
姓 名:
地 址: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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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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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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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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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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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调解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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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调解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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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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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调解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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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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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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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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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封面上姓名、地址、日期以3号宋体打印,其中地址填写所在县(市、区),日期是指填表日期,要求填写汉字日期;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无党派群众;3.表格用四号仿宋体填写。
附件3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材料报送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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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报送时间 |
报送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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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一般 信息 |
每月12日前 |
电子邮件yhsf87225004@126.com传真8722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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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信息 |
及时上报 |
电话、传真或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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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每月12日前 |
电子邮件 |
每月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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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总结 |
12月1日前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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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 |
12月1日前 |
报送至基层工作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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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调解简要事迹 |
12月1日前 |
电子邮件 |
每人4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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