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直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效能建设的实效性,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全体干部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聘请林立辰、范公浩、吴君银、何正聪、孙登富等五位同志担任县司法行政系统效能及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具体职责如下:
1、对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从业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深入了解、掌握并反映局机关、下属各单位(包括法律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作风纪律方面的表现;
3、参与各类效能督查,通过明查暗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收集和反馈群众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宣传局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有关规定,反映传递群众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
5、对县司法行政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检查违反“四条禁令”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局党组决定;
7、负责检查系统内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
8、负责检查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卫生、环境等情况;
9、负责检查领导交办的临时检查任务。
督察员实行两年一聘制。督察员每月要督查一次以上,局纪检组(效能办)要做好牵头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违反情况随时做好登记,年终列入科室考核。
玉环县司法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