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老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事业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1〕89号),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老龄事业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实施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法律援助服务老龄事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老年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与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关爱,更需要在全社会构建一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法律援助托起“夕阳红”。法律援助服务老龄事业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老龄事业中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老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玉环”建设为目标,以因人因案施策、应援尽援为原则,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创玉环法律援助服务老龄事业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构建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和机制,畅通老年人维权服务渠道,实现我县老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全县涉老纠纷和案件受理率为100%,调处成功率90%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排摸,掌握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各老龄办会同司法所,在本区域范围内开展一次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排查活动,结合以往涉老案件发生、调处情况,及时发现、掌握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和问题,建好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阶段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要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着力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医疗、保险、救助、赡养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将老年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着力做好基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针对老龄人口状况,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80周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特别对低保、残疾、孤寡老年人,可以不审查援助范围、不分案件类型给予法律援助。
(三)畅通申请渠道,方便老年人对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求助。各级要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服务通道”, 对法律咨询的老年人实行优先解答,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人简化手续,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是否法律援助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积极依托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开展“一站式”服务,借助“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和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联系点建设,将法律援助服务纳入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成立法律援助咨询点,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实行网络化管理,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结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设置和完善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四)创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服务。要积极开展和深化“老年人维权示范岗”活动,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要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与乡镇(街道)老龄办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委派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不定期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积极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到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助老惠老法律援助活动。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开设老年法律服务热线电话,随时受理老人案件。按照就近服务原则,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联系人制度与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等方式,开展长期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五)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要在总结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老年人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重大和疑难案件,要选派律师办理并实行全程跟踪,通过旁听案件、检查卷宗、回访当事人、听取主审法官和仲裁员意见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订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发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1月—2012年7月)。全面推进工程的实施开展,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层级联动、整体推进的局面。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8月—9月)。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的评估验收和总结展示工作,总结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初步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进一步探索研究法律援助服务老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的组织领导,设立县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领导小组,应玉林任组长,黄有强任副组长,成员:林勤英、章敏;下设办公室,主任:庄玲华。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夕阳红”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落实,加强指导,建立与乡镇的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办综合维权优势,切实做到优势互补、维权互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节假日,特别是在“敬老月”、“老人节”期间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劫,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成立县法律援助讲师团,通过上街有奖问答、现场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加强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赡养、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注意挖掘、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老年维权先进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展示新时期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
3、注重创新,表彰先进。要注意在工作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结束后,各乡镇(街道)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会同县司法局将在全面考核检查的基础上,对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玉 环 县 司 法 局
玉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