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广电局、省普法办、省关工委《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浙司〔2011〕1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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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宣传部 玉 环 县 司 法 局
玉 环 县 教 育 局 共青团玉环县委员会
玉环县广播电视台 玉环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环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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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司法 法制宣传 青少年 活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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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法治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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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司法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浙司〔201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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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法在心中”
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教育局、团委、文广新局、普法办、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和我省“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广电局、省普法办、省关工委决定联合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是全省“六五”普法校园行系列活动之一,是集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创新举措。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策划组织开展青少年广泛参与、互动交流的法制教育活动,丰富“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内容和载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浙江特色的青少年法治文化,不断提高我省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二、参加对象
全省青少年学生。
三、活动时间
活动每年举行一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一届全省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于2011年10月开始,12月举办广场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
“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以系列活动的形式开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学法心得体会征信竞赛活动。青少年学生通过学习《法律连连看——中小学生“六五”普法读本》,给家人写一封“德与法”的感悟信,畅谈学法感受,增强法律意识。
(二)开展校园法制歌曲传唱竞赛活动。以歌咏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省各中小学校唱响校园法制歌曲,以法律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倡导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全省各地中小学开展人人唱法制歌活动,并从中选拔参加竞赛学生,每个地市选拔出10—15名学生参加全省竞赛活动。
(三)开展校园法制栏目剧创作竞赛活动。活动以“身边事身边人”为对象,由学校组织学生自创自编自演法制栏目剧。参赛作品由当地活动组织部门报送或由学校选拔直接报送至省活动组委会。优秀作品由省活动组委会派专业摄制人员到现场录制并在电视台和相关网站上播出。
(四)开展巡回法制宣传宣讲员竞赛活动。在全省遴选出50名青少年法制宣传宣讲员候选人,通过法律专家指导,巡回为特殊青少年和留守儿童宣讲法律知识。活动由学校组织选拔宣讲选手,由当地活动组织部门报送或由学校选拔直接报送至省活动组委会。活动最终评出“浙江省第一届十佳青少年法制宣讲员”。
上述各活动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各项活动的具体要求、竞赛时间和评比方式每届由省普法办、省关工委届时另行通知,同时在浙江法治在线网(www.zjfzol.com.cn)和省青少年网(www.ebaifen.com.cn)发布相关信息。
五、奖项设置
活动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分别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组织奖和指导老师奖。
(一)征信竞赛活动:每组各设特等奖5名、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若干名。
(二)校园法制歌曲传唱竞赛活动:每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若干名。
(三)校园法制栏目剧创作竞赛活动:每组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
(四)青少年法制宣传宣讲员竞赛活动:每组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若干名。
(五)每组设组织奖6个、指导老师奖若干名。
六、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本次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广电局、省普法办、省关工委联合主办,省关工委美德青少年教育中心承办,全省11个地市的相关单位联办或协办,下设活动组委会。
(二)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通力合作,加大宣传,吸引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倡导、力争学生人人参与该活动。
(三)各市、县(市、区)普法办、关工委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学校的联系沟通。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将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内容,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学校给予表彰。活动结束后,各地应将本地区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普法办。
联系人:沈曦、陆大安、黄唯平、胥红
联系电话:0571—85065379、87054394、87054395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