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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4作者:佚名来源:浙江法治在线.玉环法冶网点击数:

关于建立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及《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建立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

一、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队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游国文担任,局党组成员陈彬担任副队长,服务队下设办公室,联络员为庄玲华、黄赛红、张勤,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人员由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党员组成,集体注册为“玉环县机关志愿服务总队”队员。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宣传文明规范。开展市民公共行为规范、文明礼

仪的宣传和劝导,引导市民讲公德、知礼仪。

(二)普及法律知识。组织开展宪法和法律知识宣传,树立宪法权威,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开展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四)维护公共秩序。组织文明交通宣传和公共秩序维护活动,共同建设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有序的市容环境。

(五)参与治安巡逻。在居住地参与社区治安巡防活动,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六)绿化美化环境。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活动。

(七)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志愿者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八)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卫生保健咨询活动,提升市民科学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九)宣讲形势政策。运用多种形式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形势任务。

(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立足本职,积极为市民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三、基本要求

(一)服务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干部职工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合理安排服务时间,组织集中性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干部职工各展其长,自主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二)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利用非工作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6小时。共产党员要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党组织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立足实际,要做到集中活动和零散活动相结合,同时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创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

(四)要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处室评选的前提条件,列入机关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评先创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司法  志愿者服务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团县委。

玉环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0112日印发

                                   

附件:

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员名单

 

所属服务队

 

 

 

 

 

 

 

 

机关志愿者服务队

 

 

 

 

 

 

 

 

 

 

 

机关志愿者服务队

应玉林

李向阳

游国文

 

宋元樱

金超文

庄玲华

朱金周

徐旭臻

黄玲琼

黄赛红

许道才

尤坚凌

 

 

陈华伟

詹芳丽

高碧雯

陈琼环

叶灵菲

公证志愿者服务队

朱万青

张云和

胡宇晓

韩研菁

基层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队

林永方

余行官

陈金根

黄希平

李红花

陈智勇

陈建明

苏为松

 

律师志愿者服务队

 

 

林毅辉

李孙平

 

周曾贵

林海青

林潘胜

 

 

徐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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